汪昌莲
“目前收费公路已实现了国庆等节假日免费通行,但买不起车的群众,却享受不到这一政策带来的好处。”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2月27日对记者表示,此次“两会”将会关注铁路出行问题,他建议在国庆、春节、清明、劳动节等四个节假日,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免费乘坐火车,享受国家政策带来的福利。(2月28日《新快报》)
朱列玉的这个建议可谓叫好不叫座,特别是其提出春节等“四大节日”火车票免费的依据,来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有关规定:“铁路等基础设施属于国家所有,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”,继而推断“属于全民所有就应该免费享受”。殊不知,与公众出行更密切相关的城市公交车、地铁等基础设施,也“属于全民所有”,目前也不可能做到“全民免费享受”。
纵观国外,很多发达国家至今都没有实行免费公交,就连世界城市公共交通最便利、利用率最高的北欧福利国家芬兰,也没有实行免费公交。在国内,广州敢为人先,曾推行过免费乘坐地铁、公交和过江轮渡等优惠措施,但执行不到一年,便中途夭折了。实践表明,公交免费难在城市交通资源匮乏,承载不了蜂涌而至的客流;难在政府投入有限,无力向市民提供“免费的午餐”;难在市民逐利心态,争先恐后地去哄抢这免费的交通资源,造成城市交通人满为患,运行受阻。归纳起来,就是公交系统免费超过了一个城市的综合承受能力。
再看铁路交通,春节等“四大节日”正是客流高峰时段,在“一票难求”的背景下,铁路交通资源尚供不应求,又如何实现车票免费?国家发展公共交通,出台优惠政策,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方便公众出行。然而,当一项措施非但未能给公众带来实惠,反而影响了公众出行时,显然背离了公共交通的初衷。可见,在现有国情下,节假日火车票免费国人还无福消受。
然而,免费不可行并不代表公共交通不可以给公众带来福利,比如说国家和地方可以给公众发放“交通补贴”。在春节等“四大节日”,给乘坐铁路交通的旅客发放一定比例的火车票补贴;对于城市公交车、地铁,或者降低票价,或者直接向市民发放交通补贴。我们或者可以借鉴芬兰的做法,实行公共交通“双补贴”制度,既对公众进行交通补贴,也对公共交通提供者实施补贴,以此激励公交部门更好地为公众出行提供优质服务,实现政府、公交部门、公众等多方共赢。
(责任编辑:彭嘉靖 )